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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五是生活保障。对享受独生子女伤残±亡家庭特扶对象,因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,由县财政发放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护理补贴;享受特扶人员死亡的,在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的同时,岔受200元的补助。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,纳入城乡低保范围,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;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,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;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(三级以上)后未再生育夫妻(女方年满49周岁),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;县人口基金为...[阅读全文]